下周四起香港全禁电子烟 外携即违法 游客不豁免
2026-04-24 香港自由行
由下周四(4月30日)起,只要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支及草本烟,就算只是随身携带而未有吸食或使用,即属违法;新规实施之际恰逢「五一」黄金周,就算是访港旅客也无法豁免。
外携即违法?
另类吸烟产品,又称为新型烟草/尼古丁产品,指烟草业新研发、不能归纳于传统烟草产品(例如捲烟、捲烟烟草、雪茄及烟斗烟草等)的吸烟产品。有关定义在各个国家可能各有不同,根据《2021年吸烟(公众衞生)(修订)条例》的定义,在香港,另类烟即指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加热烟)及草本烟。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包括製造、售卖和为条例所指明的目的将产品给予他人)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由2026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任何人如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即推定为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
换言之,如果有人被发现在禁烟区吸食电子烟,该人会收到两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包括在禁烟区吸烟和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盛惠6000大元。
自用都唔得?
自4月30日起,香港全面禁止电子烟,包括自用。
根据新规,管有另类吸烟产品的罚则视乎数量而定。若管有少量另类烟用物质,即不多于5个烟弹、5毫升烟用物质、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并用作非商业用途,定额罚款港币3000元;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港币10000元。
如果管有多于上述数量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即属增责因素,须以检控形式而非定额罚款处理。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任何人如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即推定为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法院有权命令违例者缴付因收集、化验或检查有关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及开支。
游客不豁免?
对于「五一」黄金周大批即将赴港游客而言,新规同样适用。
衞生署明确,4月30日起即严格执法,没有设置过渡期,也不存在「首次违规先警告、后罚款」的教育机制。对于访港旅客会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游客身份而豁免。
另外,游客须注意,电子烟也不允许携带入境。根据《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任何人不得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包括以包裹及货物形式进口,或者个人携带入境。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两年,或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200万元及监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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