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 机场入境女客判囚罚款

2026-01-06  香港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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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6个月和罚款2,000元。


海关人员于2025年10月10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22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9.16万支未完税香烟及一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约37.6万元,应课税值约30.3万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该名女旅客今日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6个月和罚款1,000元,以及就违反《进出口条例》被判处罚款1,000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来源:wenweipo 责任编辑: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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