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海港修例草案今日刊宪 小型填海工程机制将简化
2024-12-06 香港自由行特区政府今日在宪报刊登《2024年保护海港(修订)条例草案》,透过修订现有法例,订明更清晰机制规管于维多利亚港进行的填海工程尤其是大型填海工程,同时简化为改善维港而进行的小规模填海工程机制,拆牆鬆绑,便利促进优化海滨供市民享用和加强海港功能的工作。经简化的机制亦适用于在维港内进行的非永久填海工程。
条例草案中的建议修订主要有两大方向,即:一、为改善海滨而拟于维港进行的小规模填海工程或海港非永久填海工程,如符合某些特定准则,可以按照经简化的程序获财政司司长批予豁免不受推定规限;二、除上述获豁免不受推定规限的海港填海工程,其他拟于维港进行的所有海港填海工程均会继续受现行严谨的推定规限,并须经过修例后订明的法定程序,确定是否符合足以推翻推定的「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以提升明确性和透明度。
仅限附表指定工程 不超过0.8公顷
就改善维港所涉及的小规模填海工程而言,只有在《条例草案》附表内所指定的海港填海工程可获豁免不受推定规限,例如建造码头、观景台、防波堤等,而该建造的构筑物、设施或装置佔有或覆盖的维港总面积不超过0.8公顷。
就非永久填海工程而言,须在工程进行期间任何时间在维港形成的土地面积不超过三公顷,而该工程预计不超过七年,方可获豁免不受推定规限。
根据《条例草案》,财政司司长就上述两类填海工程考虑批予豁免时,须信纳有关填海工程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包括能带来公众脾益及对维港造成有限影响。
不获豁免的海港填海工程包括大型填海工程,仍受推定的严谨规限。如要推翻有关推定,将须经过《条例草案》的法定程序,以确定是否符合足以推翻推定的「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
为此,《条例草案》把过往法院判决中就推翻有关推定须考虑的三个因素订明于条文内,即(i)进行该项不获豁免的海港填海工程有凌驾性公众需要,而该项需要属当前迫切的;(ii)填海工程没有合理的替代方案;(iii)该项填海工程的范围不超逾该项凌驾性公众需要所要求的最低限度。
根据《条例草案》拟议订明的正式机制,项目倡议人须就填海工程是否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拟备报告铺陈理据,而该报告须公开并供公众在60日期间提出意见。项目倡议人须按指定期限,将该报告及所收集的意见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裁断是否推翻有关推定。
《条例草案》将于12月11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